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其中明確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從醫療損害到交通事故,從高空墜物到產品質量損害,從網絡誹謗到環境污染……面對發生在身邊的侵權行為,人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使許多曾經為之困惑的人們有了一部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行動指南”,可以從中尋找答案。本報列舉了這部法律涉及的十大焦點問題,希望能幫助你更好地理解和運用這部將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焦點一
再有“樓脆脆”開發商要擔責
這就意味著今后如果再出現像上!皹谴啻唷边@樣的直接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豆腐渣”工程,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開發商作為建設單位,建筑公司作為施工單位,應承擔連帶責任。
另外法律還明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焦點二
高空拋物鄰里要“連坐”
法律中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這也意味著高空拋物,鄰里要連坐。值得一提的是,根據這一規定,以后當某人坐在家中什么事情都沒干卻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時,就不值得大驚小怪了。因為那極有可能是因為樓內的某一鄰居向外面高空拋物砸到了行人或車輛,如果查不出來究竟是哪一個居民造成的這個損害,為了保護受害人,也就只好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居民共同承擔補償責任了。
另外法律還明確,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還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焦點三
人肉搜索可能構成違法
目前盛行的網絡“人肉搜索”,也會造成侵權。法律中指出:“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而民事權益則包括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和隱私權等權利!叭巳馑阉鳌敝,難免會涉及到當事人照片、閱歷等內容,其間不乏個人隱私,網絡公開之后又常為當事人帶來負面影響。
“‘人肉搜索’等現象已經讓我們感到,網絡領域對于民事合法權益的保護已經提到了一個重要的議事日程。對網絡侵權進行規制,可以說符合時代發展的要求,體現了立法的進步!蔽鞑龑W院法學副教授王明雯說。事實上,不僅是網絡侵權責任,還有更多保護個人隱私的提法也在這部法律中得到體現,諸如“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焦點四
不必要醫療檢查就是侵權
比如一個人得了感冒,去醫院治療。給他檢查的醫生先給他做了腦CT,又做了核磁共振,還進行了X光、化驗、彩超等檢查,最終得出結論,你得的是感冒。這就是不必要檢查,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這種違反診療規范的行為就屬于不必要檢查行為,屬于醫療損害侵權。
焦點五
吃了問題藥可先找醫院索賠
前不久代理過南京兒童醫院“徐寶寶”案件的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律師耿延說,現實中的很多醫療糾紛,比如輸血感染、藥品缺陷等給患者帶來的權利損害,處理非常復雜,亟待便捷的處理通道。
可喜的是,《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九條提供了這樣一個“通道”: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颊呦蜥t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耿延感到遺憾的是,《侵權責任法》并未就醫療事故鑒定與司法鑒定的邊界作一規定:哪些糾紛應該做醫療事故鑒定,范圍多大;哪些不需要醫療事故鑒定,而由法律直接確認。當醫療事故鑒定與司法鑒定結論相悖時,哪一個法律效力優先,這些都未規定。
焦點六
貓狗傷人主人要擔責
法律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焦點七
同一事故中城鄉人“同命同價”
“同命同價”是《侵權責任法》確立的重要原則之一。該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專注于交通事故官司的上海秦建銘律師事務所主任秦建銘,此時無疑有著更深切的感受。今年上半年,他所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在上海打工的安徽四名農民工死亡。在無錫市錫山區法院起訴時,他提出這四名民工的死亡賠償金按上海市民同等標準計算,這一提議得到法院支持,最終這四名民工獲得230多萬元的賠償,創民工死亡個人賠償全國之最。(本報7月28日曾經報道)秦建銘和錫山法院共同完成的這一經典案例,在《侵權責任法》審議時被引用,為該條款的設立提供了實踐支撐。
“這一規定是對一個人平等的生命權利的最大尊重!鼻亟ㄣ懻f,人的生命權利是平等的,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沒有貴賤之分,理應按同一標準賠償。往后,不光是交通事故,礦難、爆炸等生產事故、意外事故中,也將按照這一規定賠償,他們是由“同一侵權行為”造成的,這是賠償時必須考量的因素,其他的諸如戶籍、工種、身份等,不作數。
焦點八
肇事逃逸“交強險”要賠
對于機動車肇事逃逸的行為,為嚴懲開車人,即使機動車參加了“交強險”等強制保險,在很多地方,“交強險”也不賠償,由事故導致的死傷者的醫藥費、喪葬費等,以及車輛自身的損傷等,也由開車人承擔。
秦建銘律師認為,這對傷者的救濟很不利,因而在《侵權責任法》中專門規定,開車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只要該機動車參加了“交強險”等強制保險,就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敖粡婋U”的限額范圍,在眼下的標準是12.2萬元。
“這一規定,對眼下各地尚在爭議不休的交通肇事逃逸后,‘交強險’賠償還是不賠償的問題,統一了執行標準!笔聦嵣,“交強險”規定中,“肇事逃逸”并非保險公司的免責情形之一,只是在面臨這樣的交通事故時,很多操作“交強險”的保險公司自己設定為免責條款,“不賠”似成為一種行業慣例。
此外,侵權責任法還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秦建銘說,類似“6·30”張明寶這個案子,假設它是在《侵權責任法》之后發生的,張明寶的別克車是買來的,參加了“交強險”,雖然還沒過戶,但“交強險”也應該賠償。
焦點九
明確學校幼兒園事故責任區分
孩子在學校、幼兒園出了事故,究竟如何區分責任,一直是社會關注的話題!肚謾嘭熑畏ā犯鶕闯赡耆说哪挲g、民事行為能力及幼兒園、學校是否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等不同情況,作出明確的責任劃分: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蚱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蚱渌逃龣C構應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已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除外。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蚱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蚱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蚱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來自幼兒園、學;蚱渌逃龣C構以外的人員的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蚱渌逃龣C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焦點十
用懲罰性賠償打擊問題產品
法律還規定了懲罰性賠償,這能否達到懲罰的目的令人關注。專家表示,例如產品責任方面,我們知道假如某不法廠家生產出1000個不合格產品,最后造成了侵權后果。但一些大眾有可能會因維權太麻煩或者維權成本高等原因,不進行維權,可能就幾十個維權,最后即使適用懲罰性賠償,但懲罰效果并不明顯。有了懲罰性賠償金,不僅可以對不法廠商予以懲罰,并且可以調動受害人的維權積極性。
法律中對于懲罰性賠償金的規定,是指惡意的產品侵權責任,即明知產品有缺陷有可能造成損害,卻仍然將其投放市場,放任造成損害。但具體如何計算懲罰性賠償金,《侵權責任法》還沒有明確規定,這需要經過司法實踐摸索,積累經驗,將來由法院作出具體的司法解釋。
新法明確公民至少擁有18項民事權益
《侵權責任法》規定:“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作為民法典九編中的一編,侵權責任法草案首次審議是在2002年12月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此后考慮到整體審議通過難度較大,采取了分編審議方式。2007年,作為民法典中的重要法律,物權法獲全國人大表決通過。此后,侵權責任法立法進程提速,于去年12月和今年10月、12月又進行了三次審議。
上世紀80年代通過民法通則后,最高法院出臺了許多有關民事糾紛的司法解釋,其中有些與侵權責任法有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表示,侵權責任法出臺之后,司法解釋將有向法律靠攏的問題,司法解釋有一個進一步完善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