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男, 族, 歲, 縣 鄉 村人,現住 。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
被告1: ,男, 族, 歲, 縣 鄉 村人,現住 。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系 號肇事車輛車主。
被告2: 保險公司
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1、請求被告1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精神損害賠償等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 元。
2、被告2在交強險范圍內對上述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3、本案一切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09年4月7日21時36分,被告1駕駛著 號本田雅閣轎車沿 路由東向西行駛時,將沿 路人行橫道由南向北通過道路的原告撞倒,導致原告身體受傷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原告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入院診斷為: 。經住院治療,2009年4月30日,原告出院,現在家繼續臥床治療,出院診斷為: 。醫藥費現已花費 元。
2009年4月7日,公安交巡警支隊對該交通事故做出了第 號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另查, 號肇事車輛在被告2投有交強險。
本案經調解無效,故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訴至貴院,請求判如所請。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